东方国际(集团)有限公司2022年-2024年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评估机构遴选公告
东方国际(集团)有限公司
2022年-2024年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评估机构遴选公告
根据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91号)、《关于印发《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手册》的通知》(沪国资委评﹝2020﹞100号)、《关于规范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机构选聘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沪国资委﹝2016﹞354号)等文件精神及集团相关规定,秉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现对2022年-2024年度承接集团及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,以公开遴选形式确认特约服务范围。具体遴选事项公告如下:
遴选项目:
东方国际(集团)有限公司及投资企业2022年-2024年度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评估机构特约服务。
遴选方:
东方国际(集团)有限公司
一、遴选要求:
1、 入选数量:不高于8家资产评估机构
2、 遴选形式:独立应选
3、 机构资质:
(1)法人主体要求:
应选评估机构应为依法设立、具备资产评估从业资格、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。
(2)机构资质要求
① 机构基本条件
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,严格履行法定职责,近三年内没有违法、重大违规记录,未被列入市国资委“国资项目禁入名单”。
② 资质条件
三年平均业务收入不少于3,000万元,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30名;
财务状况良好,近三年未有亏损。
③ 具备完善、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,建有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三级审核制度。
二、遴选程序安排:
1、2021年11月12日 遴选公告发布
2、2021年11月17日—19日 应选方领取遴选文件
3、2021年11月26日15:00前 应选方提交应选文书
4、2021年12 月 2日 召开遴选会议
5、2021年 12 月10日 遴选结果公告
遴选程序时间地点如有变更,遴选方将另行通知各应选方。如不通知则按公告执行
三、遴选文件领取事项:
领取遴选文件的地点:
上海市虹桥路1488号1号楼401室东方国际(集团)有限公司计划财务
部
领取遴选文件要求:
1、 提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(含近三年经营情况,附财务报表);
2、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
3、 提供符合遴选的机构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(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);
4、 应选方派出人员应携带应选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,并加盖公章;
5、 应选方派出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备注: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领取遴选文件。
遴选方将恪守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履行遴选程序,并承诺接受有关部门的全过程监督。
联系人: 姚旭晖
联系电话: 22110382
传真: 62082132
东方国际(集团)有限公司
2021年11月12 日